近一個月,胖東來及其創始人于東來,遭遇了一輪流量攻擊。原委如下:
4月5日,抖音玉石博主“柴懟懟”發布視頻,說胖東來通過低成本玉石牟取暴利,引發網絡熱議。視頻播放量破千萬,評論區出現大量“智商稅”“黑心商家”的指責。
4月8日,胖東來公布數據顯示和田玉銷售額僅2190萬元,占集團總營收的0.34%,毛利率為20%,遠低于珠寶行業30%~50%的平均水平。所有商品均明碼標價,標注成本、稅費及利潤 (例如進價128元,售價153元含運費和稅費) 。 ?
4月30日,胖東來正式起訴柴懟懟“商業詆毀、侵犯名譽權”,索賠不低于500萬元。抖音平臺隨后下架其29條侵權視頻,限制賬號權限一個月。 ?
5月2日23點,胖東來向抖音平臺發出投訴。該平臺根據《民法典》第1195條和1196條關于侵權投訴處理的相關條款及《抖音侵權投訴指引》,對該投訴展開核實處理。
5月3日,微博賬號@抖音黑板報發布公告,根據胖東來投訴材料,認定柴懟懟29條視頻涉嫌侵權 (如“暴利”“組織水軍造神”等不實指控) ,下架相關視頻并限制賬號投稿權限一個月。
胖東來創始人于東來5月3日發文稱,若無法嚴懲對方將“關閉或離開胖東來”,后刪除相關動態并轉為理性呼吁法律完善。
5月7日,抖音集團副總裁李亮通過個人微博及公開渠道回應爭議,其核心觀點聚焦于平臺治理的復雜性、企業維權路徑以及平臺與用戶責任的邊界。
以上這類事件我稱之為流量碰瓷式謠言。這類謠言的特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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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造謠者:明顯的頭部流量明星,比如胖東來和于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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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者:腰部或膝部流量賬號,碰瓷喊話,即使背負罵名也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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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內容:尋找流量喜好。無中生有、捕風捉影,專擊軟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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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公開喊話,多輪挑釁,言辭激烈出位,見好就收。
如果一家公司和創始人,遭遇類似的被流量碰瓷、造謠事件,該怎么辦?
我的建議是三個不要和兩個要。
1. 不要自證。
在我的書里非常清晰地講到了這一點。永遠不要向不相信你的人、造謠的人去證明你自己的清白和真實性,否則的話你會跳到對方的陷阱里去,你會調動內部運營成本和信息資源去澄清。 ?
胖東來選擇的是及時公開數據,透明化經營。面對指控,迅速公布經營數據 (如成本、利潤結構) 和第三方背書報告,以事實消除公眾疑慮。
如果這是一家上市公司呢?如果被質疑的是核心經營數據呢?如果被質疑的是商業模式呢?如果涉及到的是監管要求不得披露的數據呢?
不要自證。不要證明自己是個好人。不要證明自己沒做壞事。
2. 不要入戲。
造謠這件事,是別人搭了一個臺,別人要唱一場戲。你不能跳下場去跟別人一起唱這個別人已經編好的劇本。
你要跳出這個故事里去,不要在別人的故事框架里申辯。你不下場,這場戲就成了獨角戲。看客散去,也就索然無味了。場就會慢慢冷下來。
3. 不要講話。
我以前是非常提倡坦誠溝通的,但是現在的流量輿論場非常復雜,也非常的魚龍混雜,所以很多時候,企業家對這種造謠式的事件不要說話,保持沉默就好了。 ?
別人為流量而來,你就不要主動幫別人獲取流量了。我在《 遭遇危機先閉嘴? 》和《 農夫山泉,沉默還是發聲? 》中都曾經談到過。
但是很難。企業家控制不住自己,性情中人也控制不住。至少,建議先把下面這兩件“要”做了再說。
1. 平臺舉報
(1)比如單條內容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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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路徑:
點擊視頻右下方“···”→ 選擇“舉報”→ 選擇舉報類 型(如“虛假信息”“侵犯權益”) → 填寫補充說明 (附證據截圖) →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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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點:
優先選擇“造謠傳謠”“侵犯企業/品牌名譽”等針對性選項。
若涉及商業詆毀,可勾選“損害企業利益”并上傳營業執照、商標權證明等材料。
(2)或批量舉報與人工客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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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場景:
謠言多賬號擴散、舉報后未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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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通過“抖音App-我-轉發-舉報-侵犯權益”提交書面投訴,附謠言鏈接、證據及企業資質。
聯系抖音企業號專屬客服 (如有認證) ,要求優先審核。
發送郵件至平臺官方舉報渠道 (如抖音:[email protected]) ,標題注明“緊急-企業名譽侵權”。
當然,最快的方式是人肉到該平臺的總部舉報,會有人接待你的。
2. 法律訴訟
首先,證據固化 (關鍵步驟) 。
對謠言內容全程錄屏,截圖需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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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賬號ID、發布時間、點贊/轉發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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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惡意引導性言論 (如有) 。
使用“可信時間戳”或“區塊鏈存證工具” (如公證云、權利衛士) 對證據進行法律效力存證。
其次,律師函警告。
委托律師向造謠賬號主體及平臺發送律師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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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內容、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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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造成損失,可追加賠償訴求。
模板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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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平臺/用戶:經查,你方發布的《xxx》視頻(鏈接)中關于我司‘xxx’的表述嚴重失實,涉嫌侵犯我司名譽權。請于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否則將依法追責。”
《友聲譽》聲譽系統模版庫
最后,向監管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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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信辦舉報:通過“中央網信辦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 (www.12377.cn) 提交,選擇“商業誹謗/網絡謠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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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督管理局:若謠言涉及虛假宣傳、商業詆毀,可向屬地市監局提交《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投訴。
其實還有第三點,我沒有說。就是向執法機關報案,借助司法力量。之所以沒說,是需要慎用。一旦輿論場中的強弱角色轉換,不好預測民意向背。
這類事件反映了網絡時代企業面臨的“流量圍獵”風險。企業家需構建多維防御體系 (法律、輿情、行業協作) ,抵御惡意攻擊,維護品牌聲譽。
當然,最終還是要回歸業務經營主線。
嘴仗勝負,替代不了商戰終局。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 友聲譽 ,作者:楚學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