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消費稅政策調整7月20日起執行
7月1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為進一步引導合理消費,調整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政策。公告明確,將征收范圍由零售價格(不含增值稅)130萬元/輛調整為90萬元/輛。同時將各種動力類型汽車(含純電動、燃料電池等動力類型)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納入征收范圍。考慮到二手超豪華小汽車在初次購入時已繳納過零售環節消費稅,公告明確,對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不征收消費稅,以避免重復征稅。零售環節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向購買方收取的與購車行為相關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以精品、配飾和服務等名義收取的價款。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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