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說】一篇文章看懂,13款新聞聚合移動應用分別怎么“轉碼”?
鈦媒體注:自融資1億美元的消息宣布以來,“今日頭條”就迅速成了媒體從業者們的“頭條”,各種支持和反對的聲音充斥于耳。無論是準備發起訴訟的媒體機構,還是傳播學者和評論者,大家爭論的焦點似乎可以歸結為:對新聞內容的作者而言,今日頭條到底是“傳播者”還是“搶劫犯”?
而目前為止,更多的討論依然停留在版權的法律問題、媒體的操守問題,但少有從產品角度細致解剖,鈦媒體作者、產品經理陳薩就做了一回苦功夫,清晰梳理和對比了當下相對比較熱門的13款新聞聚合移動應用分別怎么“轉碼”?
真的要回答今日頭條是否搶劫犯這個問題,我認為,不如從整個移動閱讀產品的角度出發,才不會以偏概全。不妨對比一下和今日頭條類似的APP,包括這一類隨著移動互聯網興起的、本身不采編新聞,而是抓取新聞后再展示給用戶——就叫這類APP為新聞聚合類APP吧。
這些APP中,各自對新聞的展現方式,無疑是最能代表行業的慣用做法。互聯網業界公認,百度新聞、Zaker、一點資訊、360新聞、鮮果閱讀、網易云閱讀、搜狗閱讀及騰訊愛看,都屬于同類的新聞抓取展示模式。
我從一個產品經理的角度來看,希望可以對比一下這些APP的新聞展現方式,到底是何種技術手段來展示新聞內容?試圖解決各位看官的核心爭議(為了保證測相對嚴謹,設計方案如下:在上述APP中,分別選取熱門頻道前十篇新聞,對比其正文展示情況;統計出各個客戶端,為新聞發布者帶來的品牌及回流入口和廣告等顯式的收益):
一、今日頭條APP新聞展示頁面:
展現類型:1.完全展示原網頁?3篇;2.自行定義的轉碼頁?3篇;3.今日頭條的自媒體平臺?4篇
新聞發布者收益:1.完全展示原網頁的新聞,廣告和收入完全由新聞作者控制,其收益100%得到保證;2.對于轉碼頁形式的新聞,“查看原文”為新聞作者提供回流;3.除了新聞發布者名稱外、還有Logo及網址,讓版權方品牌得到更多曝光。
二、百度新聞APP展示頁面:
展現類型:所有10篇新聞,都展示的非原網頁,而是自行定義的“轉碼頁”
發布者收益:1.僅顯示新聞發布者名稱;2.僅能通過“瀏覽原文”為新聞作者帶來回流收益
圖注:在上圖中,我們還發現了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新京報》的赫然出現在百度新聞首位!《新京報》聲討今日頭條的模式的同時,但對同一模式的百度新聞視而不見,很難不讓人產生推測!另外,網易新聞也比筆者想象的大方,社會新聞提供給百度新聞首頁,用完全看不到直接受益的“轉碼頁”的形式展示。
三、360新聞APP展示頁面:
展現類型:所有10篇新聞,都展示的非原網頁,而是自行定義的“轉碼頁”
新聞發布者收益:1.僅有新聞發布者名稱;2.僅能通過“點擊查看原文”為新聞作者帶來回流收益
四、騰訊愛看APP展示頁面:
展現類型:所有10篇新聞,都展示的非原網頁,而是自行定義的“轉碼頁”
發布者收益:1.僅顯示新聞發布者名稱;2.僅能通過“查看原文”為新聞作者帶來回流收益
五、網易云閱讀APP展示頁面:
展現類型:所有10篇新聞,都展示的非原網頁,而是自行定義的“轉碼頁”
發布者收益:1.僅顯示新聞發布者名稱;2.僅能通過“瀏覽原文”為新聞作者帶來回流收益
圖注:搜狐娛樂,也在網易云閱讀這邊秀恩愛!筆者只想說,你們這樣明目張膽的示愛,搜狐張老板知道嗎?
六、Zaker展示頁面:
展現類型:所有10篇新聞,都展示的非原網頁,而是自行定義的“轉碼頁”
新聞發布者收益:1.僅顯示新聞發布者名稱;2.僅能通過“瀏覽原文”為新聞作者帶來回流收益
七、一點資訊APP展示頁面:
展現類型:所有10篇新聞,都展示的非原網頁,而是自行定義的“轉碼頁”
新聞發布者收益:1.僅有新聞發布者名稱;2.僅能通過“查看原文”為新聞作者帶來回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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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鮮果閱讀APP展現頁面:
展現類型:所有10篇新聞,都展示的非原網頁,而是自行定義的“轉碼頁”
新聞發布者收益:1.僅有新聞發布者名稱;2.僅能通過“查看原文”為新聞作者帶來回流收益
其他熱門應用展示對比
另外,筆者也對比了時下熱門的應用中,其內置的新聞版塊,展現新聞的方式都非常的單一,為新聞作者帶去的收益也非常有限。QQ瀏覽器、百度、搜狗瀏覽器的新聞版塊均為轉碼頁,且只能通過“查看原文”類的按鈕為新聞發布者帶去直接收益。而搜狐隨身看,甚至連“查看原文”的連接都未提供,這樣是不能為新聞發布者帶去任何收益。
九、QQ瀏覽器“每日頭條”展現頁面:
展現類型:每日頭條的頭條頻道中,所有10篇新聞,都展示的非原網頁,而是自行定義的“轉碼頁”
新聞發布者收益:1.僅有新聞發布者名稱;2.僅能通過“查看原網頁”為新聞作者帶來回流收益
十、百度搜索展示頁面:
展現類型:新聞頁面焦點頻道,所有10篇新聞,都展示的非原網頁,而是自行定義的“轉碼頁”
新聞發布者收益:1.僅有新聞發布者名稱;2.僅能通過“瀏覽原文”為新聞作者帶來回流收益
另外,百度搜索某個網頁時,也會對網頁進行轉碼。比如搜索“新聞排行榜”,其網易新聞的頁面即為轉碼頁,如下圖所示。甚至,百度還在轉碼頁面中,加入自己的推廣元素,比如“起點讀書”APP下載的大幅廣告。
十一、搜狗瀏覽器“資訊中心”的每日熱點展現方式:
展現類型:所有10篇文章,都展示的非原網頁,而是自行定義的“轉碼頁”
新聞發布者收益:1.僅有新聞發布者名稱;2.僅能通過“瀏覽原文”為新聞作者帶來回流收益
十二、搜狐隨身看:
展現類型:所有10篇文章,都展示的非原網頁,而是自行定義的“轉碼頁”
發布者收益:1.僅顯示新聞發布者名稱;2.甚至沒有提供“瀏覽原文”為新聞作者帶來回流收益
通過上述APP展現新聞的對比,站在新聞發布者的角度來看,誰不希望自己的品牌得到更多展示,網頁得到更大流量呢?而簡單的轉碼頁處理方式,顯然不能滿足新聞發布者的期望。客觀的分析,今日頭條在展示上對新聞發布者的友好的程度,要比上述其他APP要高——比如更多的新聞發布者所在機構的品牌展示位置;直接展示新聞發布者的頁面產生的廣告收益。但這并不是說今日頭條的方式就圓滿了,它顯然還有改進的空間。什么時候能讓更多的新聞發布者獲得更多真金白銀的收益,這是整個產業良好生態的追求。
當當當當,看得過癮吧,最后,我們再來看一下國外知名的新聞聚合客戶端是怎么做的,畢竟月亮是國外的圓嘛,看看國外的標桿是否也是采用了有侵權爭議的轉碼展現方式:
十三、Flipboard(中文譯名:飛麗博)
展現類型:所有10篇文章,都展示的非原網頁,而是自行定義的“轉碼頁”
新聞發布者收益:1.顯示新聞發布者名稱和Logo;2.僅有來自鳳凰新聞的有“查看原文”,而路途社、新浪等來源是沒有“查看原文的”
總而言之,上述各大APP的新聞展示方式、轉碼方式標準一致。如果移動互聯網全行業都是一致轉碼方式,這種轉碼方式“侵權”嗎?這個通用的技術規則會被改變嗎?這才是真正應該關注的核心。(本文首發鈦媒體)
鈦媒觀點:關于轉碼技術是否涉嫌侵權,可以參考國外新聞聚合網站Meltwater的案例,2013年英國報業許可機構(NLA)起訴Meltwater利用新聞聚合技術向讀者提供內容的行為涉嫌侵犯版權。最終英國最高法院裁決認為,讀者通過新聞聚合技術閱讀新聞的行為不構成侵權,這里強調的是讀者,也就是說即便讀者閱讀的是非法的內容,也不構成侵權。因為如果判定新聞聚合技術侵權,將使英國數百萬出于不同目的使用新聞聚合技術的民眾視為“侵權者”。然而,法院判決的另一面則是,利用新聞聚合技術的公司需要向內容出版商獲取許可,獲得內容使用許可的新聞聚合網站才能定義為不構成侵權。小編認為,此案例所提供的視角是——“侵權問題的關鍵不是轉碼技術,而是轉碼是否獲得授權”,這一點可能可以對國內的新聞聚合服務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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