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公司的普通員工,就不要銳評公司戰略了
這兩天,釘釘有一位即將離職的員工在阿里內網發了一篇萬字長文,還得到了馬云的回復。帖子的內容,無非力陳公司戰略、管理、文化上的種種問題,展現出一種“愛之深責之切”,我就不贅述了。
認真看完帖子全文,我的個人感受是,他其實陳述的大多數是金字塔型組織的通病而已。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一個成千上萬人的金字塔型組織,天然就會有官僚化傾向,這是人性使然,并不是哪個公司的個例。
而我想說的是,作為金字塔型組織里的個體,怎么看待自己和組織的關系。
馬云曾經說過,進公司不到三年,沒有資格談戰略。我看這位元安,在阿里待了15年,也沒有什么資格談戰略。
互聯網公司的“戰略”,和普通員工就沒什么關系。
在中國,大廠員工薪酬很高。最近十多年來,因為薪酬高,所以大量名校畢業生涌入大廠,大廠就變成高知聚集之地。大家好像都默認了一個事實,大廠員工都是“腦力勞動者”。
但大廠員工真的是“腦力勞動者”嗎?社會上其他能和大廠員工在薪酬待遇上相提并論的人,其工作畫像和大廠員工是完全不同的。
大廠之外的高收入者是哪些人?除了一般行業的管理層之外,主要是資深律師、資深醫師、資深教授、金融從業者 (投資、投行、保險代理人) 、高級文藝工作者 (作家、畫家、設計師) 等等。
大家有沒有發現,這些工作和大廠員工是有很明顯區別的。
這些工作都是真正意義上“個人英雄主義”的工作。每個從業者都要做“終極決策”,對自己的決策負責。律師自己上法庭,醫師自己動手術,投行保薦代理人是自己要簽字的,基金經理是自己決定投資組合的……總的來說,這些工作除了對專業技能有要求以外,還有兩個顯著特征,一是經驗值錢,越來越香,二是每個人都是有自己的IP的,從業者是以個人IP的身份來界定自己的身份,而不是以XX機構成員的身份界定自己的身份。學者換大學,醫生換醫院,律師換律所,基金經理換公司,別人是跟著這個人走的,不Care這個人是在哪個學校、哪個醫院。
大廠員工的工作恰恰相反。因為大廠的核心產品就是App,成千上萬人工作的對象不是各自獨立的,而是給同一個App添磚加瓦的。那么這就天然決定了,App的方向朝哪里走,就是一個自上而下層層傳遞的系統,基層員工是不用對公司戰略做決策的。在大廠里,上級就是上級,下級就是下級,上級就是決策者,下級就是執行者,下級要負責的事情就是把上級的規劃變成現實。而在其他典型的“腦力勞動”工作里,沒有這個機制。記者寫稿是獨立署名的,是自己的判斷,不是社長和總編輯的工具人;一個律所不同律師接的案子也是各自獨立的,每個律師對自己的案子負責,而不是在辦案的時候當律所主任的人形AI。
分析到此,就很清楚了。大廠其實就是“廠”,大廠的產品、技術、運營,其工作屬性不是典型意義上的“腦力勞動者”,而是高級的“技術工人”。比起在制造業工廠的技術工人,大廠員工面臨的技術和市場環境迭代更快,因此大廠比制造業工廠更加“喜新厭舊”,在大廠的普通員工的經驗,不僅沒有典型的“腦力勞動者”值錢,甚至沒有制造業工廠的資深工程師值錢,這也是所謂大廠“中年危機”的底層邏輯。
大廠員工之所以比工廠工人收入高,原因只是規模經濟而已。在中國,有的App幾千人就可以服務超過1億的用戶,幾萬人就可以服務超過10億的用戶,這一人效比在地球上的所有行業中,只有在中國和美國兩個互聯網市場上可能存在。大家的高薪,只是來源于規模經濟,不是來源于自身智力水平有多高,做的工作有多難。
所以,大廠普通員工要擺正自己的位置,自己就是一個產業工人,自己就是一個工匠,別自己不知道自己幾斤幾兩,把自己當“腦力勞動者”。你能想象一個比亞迪或者吉利的流水線工人銳評王傳福和李書福的戰略嗎?這是不是聽起來就很可笑?但其實,互聯網大廠員工和互聯網公司的關系,和汽車廠工人和工廠的關系似乎一模一樣的啊。
我覺得,大廠現在最應該對普通員工提倡的精神,就是“工匠精神”,而不是“主人翁精神”。對于大廠的基層員工而言,打好自己的一份工,用心用情地對待每一個客戶,精益求精地對待每一行代碼,就像制造業工廠的工人認真打每一個螺絲一樣,這才是最正確的心態。
中國是個長期以來體腦勞動差距巨大的國家。所以,在中國干一點腦力勞動,就很容易有優越感。干腦力勞動的人,往往覺得,如果我只看腳下的路,不看頭頂的天,我就太low了。其實不然,我們都知道發達工業國譬如德國、日本、瑞士都有“工匠精神”,“工匠精神”不是每天琢磨搞什么新產品,而是在現有產品基礎上,怎么把細節做到極致。
我一貫主張,人少操心一點自己決定不了的事情。對于大廠的基層員工而言,不要老想著公司戰略,那和你沒關系。產品的功能不要掉鏈子,后臺的代碼不要出bug,這才是你要想的最重要的事。
(疊個甲:大廠當然也有做創新產品研發、甚至基礎科學研究的工種,這些工種當然是需要有“主人翁意識”和創新精神的,但畢竟這種工種實際上在大廠里是少數,大部分為特定App服務的員工就是流水線工人,在正文里加這段話有點違和,就放到最后了。)